尊敬的来信人:您好!8月10日,您通过巢湖市政府网站市长信箱留言,反映关于更改姓名的问题。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:
一、基本情况: 您母亲于近日前来栏杆派出所申请变更其子李渊攀姓名,根据《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》第六章第三十八条规定: 姓名变更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姓名: (一)学龄前儿童; (二)父母离婚、再婚的未成年子女; (三)依法被收养或者收养关系变更的; (四)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; (五)名字中含有冷僻字; 因为李渊攀姓名不符合以上姓名变更情形,所以对其母亲提出的变更姓名的申请未予受理。
二、调查情况: 1、李渊攀出生日期为2005年12月15日,不符合第一条学龄前儿童; 2、通过询问其母亲婚姻状况以及是否存在收养关系,不符合第二条父母离婚、再婚的未成年子女以及第三条依法被收养或者收养关系变更的; 3、李渊攀字面以及谐音没有违背公序良俗,也未含有冷僻字。 综上所述,李渊攀母亲申请变更其姓名不符合姓名变更相关情形。
三、处理情况: 户籍民警陈曦已于2020年8月12日下午,电话回复您,并告知其不予受理的原因,以及可以通过皖警便民e网通app,户政治安栏查询《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》中关于姓名变更的相关要求。通过解释,您表示理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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